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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继承法增加互联网络虚拟财产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4 ℃

  “若干年后,我们死了,我们的QQ怎么办,我们的淘宝网店还能传给下一代吗?”这样的问题,遥远也不失现实,却在拷问着一部有着30岁“法龄”法律的实践苍白。

  对于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李某某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议案。

  在李某某看来,修改继承法将虚拟财产等纳入遗产范围,是个需要及时做出法律应对的现实问题。有法学专家表示,虚拟财产纳入遗产范围是大势所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或发布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虚拟财产难继承

  一篇“网店是否可以成为遗产”的网帖,数万次点击量的背后,承载着一个真实的故事:2012年7月,淘宝女卖家小艾被曝因连日通宵熬夜在睡梦中猝死家中,年仅24岁。小艾在杭州经营女装网店,平时“蛮拼的”。她去世后,网店已经无法打开。小艾的亲属希望继承这家苦心经营了两年多的网店,但按照淘宝相关规定,网店不允许转给别人。如何继承成了难题。

  有着同样难题的,还有QQ等网络虚拟物品。一些QQ靓号在网上的出售价格达到成百上千元,有着吉利数字的号码叫价更高。除了这些可以变现的价值,很多人在虚拟世界里留下的情感历程,网络相册、空间日志、电子邮件等对亲友来说更是具有巨大的情感价值和怀念意义。

  “科技的进步与法律的完善使我国公民当前拥有的财产种类日益丰富。”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某某说,像网络虚拟财产等都是在继承法立法时未曾出现的事物。时至今日,这部颁行于上世纪80年代的继承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法律需求。

  继承法律现“真空”

  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4月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第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范围包括七类: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李某某认为,这部法律在当时是能够满足我国公民对继承法律需求的。但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公民拥有的财产种类日益丰富,包括网络虚拟财产等等,都是在继承法立法时没有出现的。

  虚拟财产判遗产有先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马某某说,随着虚拟财产种类和数量的越来越多,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范围,是一个世界性的大趋势,国外已经出现了将虚拟财产列入遗产范围的判例。

  李某某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的议案,建议修改继承法,其中第三条增加“互联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等新事物。

  “把虚拟财产作为遗产,大家都有了共识。”马某某介绍,目前存在一些争议性的问题主要是具体的立法细节。比如,与一般性财产相比,虚拟财产更多地涉及个人隐私,因而作为遗产继承时怎样既保障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又防止被继承人的财产隐私被暴露;防止被继承人隐私暴露在法律上是否需要进行严格的规制,等等。不过在她看来,这些都只是技术性问题,并不能否认虚拟财产作为遗产的性质。

  全国人大代表朱某某则觉得,可以通过修改继承法或者作出司法解释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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