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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贫困老人 子女可能丧失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6 ℃

  目前,农村一些贫困老人因为有子女而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们的生活确实非常艰难,这种情况老人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据悉,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仍可申请低保,而其子女则可能丧失老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

  “首先,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济南市委农办副主任鞠XX介绍说,持有济南常住居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目前济南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均可以申请低保,而且是应保尽保。

  根据调查,目前农村确实存在一些有子女而未列入低保范围的贫困老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虽有子女,但子女因年老、病残、家庭困难等原因没有赡养能力。对于这种老年人,经个人申请,民政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第二种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年人生活贫困,对于这种老年人,地方政府应通过法律渠道约束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政府也应对老年人进行救助。”鞠XX介绍,对于这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老年人意愿与村集体签订入住幸福院协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这意味着政府和村集体为老年人养老,其子女将丧失老年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

  第三种,有子女赡养的低保边缘老人,虽不够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一是将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单人申请低保的标准提高到 4000元,凡是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不足4000元的,均可申请,二是专门设立扶贫解困救助慈善基金,对包括低保边缘户在内的贫困群体进行应急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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