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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   监护制度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离婚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2015年最新)
  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
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摘要: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1、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离婚后对小孩的抚养费最低标准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因此离婚后孩子虽然归前夫抚养,他是可以向你讨要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
保障女性生育权为何这么难?
  近日,一家公司充满性别歧视意味的内部规定再次将这一话题带入公众视线,让人不禁思考,到底该如何保障女性的生育权?   有媒体报道称,苏州有家公司出台了一项很奇葩的规定,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果违反规定辞职的话,还要缴纳违约金。公司因此和员工对薄公堂。   从法律层面上讲,此规定自然是违法的,应该予以查处。根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为生育权男子状告前妻 亲子关系如何认定?
  2006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孩子与男方无任何关系”,孩子归陈玲抚养。此后李强与离婚并带着一个孩子的刘艳(化名)再婚。再婚后,李强准备与刘艳再生育子女,但计生部门认为其与前妻陈玲已育有一子,不符合与再生育条件,未予批准。   无奈之下,李强将前妻的非婚生子诉至五莲县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这个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日前,五莲县法院判决确认李强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定李强可以与...
违反政策生二胎仍享有法定产假
  下文,沪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问:   一女子,今年33岁,在一家私营企业做行政工作,因意外怀孕又不宜做人工流产所以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这样还能享有法定产假吗?   答:   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相应的产假,并未严格区分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
小三不顾反对生孩子 男人称其侵犯生育权拒抚养
  她明知道男人有家室,却不顾他反对生下了儿子;而这个男人要的也无非是片刻欢愉,对于孩子,他不想要,更不想支付抚养费。   没有固定收入,女人一怒将这个好了两年的男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法庭上,男人却表示,自己一直反对孩子的出生,女人生下孩子,是对他生育权的侵犯。   昨天,北仑法院审理判决了这个案子。案子原告小何、被告韩某都是第一次走进了法庭。   不顾男人反对...
前夫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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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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