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为避遗产税  几岁娃成房主
“为了今后合理避税,现在家长购房,让孩子当房主的现象挺常见的。”沈阳市某楼盘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牛媛媛对记者说。这些办理购房合同时登记的房主不少都是未成年子女,年龄跨度也较大,从几岁到十几岁都有。   之所以采取此种方式,主要是为了躲避今后的“麻烦”。姜氏夫妇在办理购房合同时落的就是自己儿子的名。他们表示,这样一来,孩子多年后可以避开遗产税。   然而,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
离婚后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
抚养费数额及费用
  导读: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孩子的归属问题成为了离婚的障碍,很多夫妻都为孩子的抚养权而争执,有些就是为了抚养费的支付多与少而对薄公堂……本文为大家详细讲解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
关于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注意处理。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   (1)一方要求生育子女,而对方不同意生育;   (2)男方未经对方同意,采取强制、隐瞒、欺诈等手段致使女方怀孕;   (3)女方因个人原因未经丈夫同意而终止妊娠。   在司法实践中,男方在离婚诉讼中以妻子无正当理由拒不生育或者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而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问题理论上尚有争议。...
保障女性生育权不只限于支持冻卵
  最近关于单身女性冻卵的评论很多,大多表达了一个意思,即认为限制单身女性冻卵不合理,干涉了个人选择的自由。一来男人未婚可以冻精,女人为什么不行?这显然涉嫌性别歧视;二来女人生育权是自己的,不应加以婚姻的限制,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涉嫌歧视单身者。当然,已婚女人想要冻卵也要符合计生政策和一些医学条件,但相对而言并非绝对禁止的。   单身女性冻卵之所以是个新议题,主要是因为技术上的困难,在近些年才终于...
地方不能克扣民众的生育权利
  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政策,克扣当地民众生育权利,而且还以地方具体情况为由搪塞,实在站不住脚。   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说,广西一个再婚家庭,女主人田京是独生子女,初婚未育,男主人婚前曾有两个孩子,符合国家“单独二孩”政策规定可生育二孩的条件,却被现行广西计生条例挡在生育大门之外。符合国家政策,却不符合地方条例,真是咄咄怪事。   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害丈夫的生育权?
  叶子和刘刚经人介绍订了婚,相处一年后,两人结婚,婚后两人外出打工。由于两人在不同的工厂上班,每天早出晚归,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很少,沟通交流也就很少,感情随之也就淡化了,矛盾逐渐增多。之前,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双方老人一直催促,两人也希望有个孩子能缓解一下双方的关系。2010年年底,叶子怀孕了,然而刘刚对叶子的态度并没有转变,甚至酒后常对叶子拳打脚踢。叶子伤心之余决定和刘刚离婚,于是去医院做了人工流...
法律规定探视权为几天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但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