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男子病逝 姑嫂为争夺孩子监护权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5 ℃

  姑姑以受兄弟临终嘱托为由,多次拒绝将侄女交还给其母亲监护抚养,终致姑嫂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汤青女对胡某行使监护抚养的权利,被告胡晓春对此不得影响和干扰。

  原来,原告汤青女与被告胡晓春之兄胡金明于2009年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胡某由胡金明抚养。2013年5月胡金明因病逝世后,女儿胡某即随其姑母胡晓春(被告)共同生活。就女儿胡某的监护及抚养权问题,原告汤青女多次与被告胡晓春协商,但被告均以受胡金明临终所托且原告在离婚后一直未看望照顾过胡某为由拒绝,姑嫂两人因此成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胡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汤青女就成了其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且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及事实不足以改变原告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权。故,汤青女要求对其女儿行使监护权,理由正当。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