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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
涉外离婚案件中需提交什么材料?
  涉外离婚途径有两种:   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相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实用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涉外诉讼离婚   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审理期间(期限)、证据的要求与国内普...
在中国如何与外国人离婚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
涉外离婚指南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 有关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般原则的例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涉外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问:我爱人在国外生活已快3年了,一直未回国。目前,她已同意与我离婚。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答:民政部门受理的是协议离婚。上述情况应通过法院来解决。 当事人可在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公告与女方离婚,在女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可判双方离婚。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
香港的离婚规定
如果婚姻已达到无可挽救的程度,可向法庭申请离婚。具备以下条件的离婚案,香港法院才予受理:一、提出离婚申请时当事人双方均住在香港,或被告定居于香港;二、女方提出及申请离婚时,必须住在香港,并已在港定居3年;三、妻子被遗弃或丈夫被递解出境,而丈夫在此前定居于香港;四、在香港注册结婚的人士申请的离婚案件。而申请人必须提出以下任何一项的事实去证明婚姻已破裂:一,配偶与他人通奸,使申请人不能继续容忍与对方...
分割监护权Split Custody
分割权是指当分居或离婚的父母双方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时,将每个子女的单独监护权分别授予父母双方的安排,比如,一对父母拥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那么在该夫妻离婚时,由女方获取对女儿的单独监护权,而由男方获取对儿子的单独监护权,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就是分割监护权。但是,法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采取这种子女抚养安排,因为这种方式会使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开,可能会违背子女的最大理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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