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双方对某些财产都主张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双方争执不休,法院有时都难以确定财产的归属,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一旦婚姻关系消失,在现有的财产中怎样认定婚前财产的范Χ和财产的归属,是婚姻纠纷中经常争议的一个焦点。
什ô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
在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而缺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关系,而且涉及人身关系,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本文就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主要问题作出阐述。
一、我国关于离婚案件中适用缺席判决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
相关案例
甲男和乙女于2003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二人结婚时在我处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因为当年我处此类公证采用统一印制格式条款对应选择的形式办理此类约定公证,所以协议内容都是在文字表述后打∨或×进行选择,同时后附《婚前财产登记表》,登记表包括男、女方婚前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两部分内容。在该二人的约定协议中,双方做了如下选择:
1、双方婚前各自财产的...
日前,河北省万全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依法准予原、被离婚,家产归原告所有。村民都夸法院判的公道合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伊暁巧,现年27岁,系四川籍人。被告王作池,现年35岁,系河北省怀安县王虎屯村农民。2003年3月,原告伊晓巧被拐卖到被告王作池家中。当年6月初案发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到老家。原告伊晓巧觉得王家虽然贫穷,但人好,所以自愿千里迢迢回到王家与王作池结婚成亲。婚后媳妇拆腾不善,由开豆腐...
一、根本û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大民初字第71号 原告滑XX,男,1974年6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xx大学教师,住北京市大兴区XX园二里X号楼X单元X室。 委托代理人王庆伟,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xx,女,1975年8月27日出...
【案情】男方婚前购有一些贵重的金饰品,价值不菲。婚后男方自愿和女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些发票上写有他个人名字的金饰品,属于。但女方的朋友说,因这些金饰品是其丈夫婚前个人所购,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他们结婚而改变。即使他们签有协议,女方有份。请问,男女双方的书面协议有效吗?【评析】我国《》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是否分居及分居多久人民法院均要以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依据是感情是否确以破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这里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规定。但是在工作调动和学习进修中如果也有感情不和的原因,那要视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在加州,个人财产是指仅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下列财产:(a)婚前所得财产;(b)婚前所得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或使用进行交易所得收益;(c)仅由夫妻一方获取的赠品;(d)夫妻一方继承所得财产;(e)夫妻法定分居之后所得财产。
武汉晨报2月22日讯 夫妻在离婚诉讼进行中,丈夫突然因病去世,妻子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结果遭到婆家人坚决反对。 黄陂区蔡店街的谢女士称,2002年2月,在其舅舅的介绍下,她与黄石籍在汉口经营一家娱乐公司的肖姓男子相识。当年10月,两人结婚。但丈夫家人极力反对他们的婚事,不断挑拨两人关系。2004年5月,他们的婚姻出现危机。2004年7月,谢女士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2004年8月25日,连续工作多日的肖某突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