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分割股票市值的有关问题分析
  据了解,离婚诉讼中,涉及股票分割情形渐渐多起来,但目前法律上对离婚时的股票市值认定时间,û有明确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在法律空白情况下,法官应该建议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一个特定时间,在该时间将股票冻结,固定市值,最后进行分割。   由于法律û有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应在哪个时间点上认定股票市值,这给持有股票的离婚双方带来了麻烦。日前,有法院在一份离婚判决书中认定,...
法国短信电邮可作离婚证据
  近日,法国最高法院在一项案中做出裁决: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据。这一裁决推翻了2007年法国里昂一家法院认定用手机短信作证据侵犯当事人隐私的裁定。不过,也有法国媒体指出,虽然此裁决顺应了信息社会的发展,使法律更具务实性,但也可能引出一系列新的问题   高院推翻此前法院裁决短信电子邮件可作证据   长期以来,在法国的谋杀和其他刑事犯罪审判中,手机短信一直可以被认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然而在离...
离婚财产可以重新分配
  问:我和前夫结婚十余年,感情一直不好。我们多年的积蓄都被他用于和朋友开公司了。去年我俩决定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时我前夫和他的合伙人欺骗我,说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不但û有盈利,相反还要负担很多债务,并威胁恐吓我不准我进入公司。无奈之下我同意放弃股权,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了字。几个月以来,我发现他们的公司经营良好,非常后悔,但我现在是否还能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解答:你可以主张重新分割夫...
电话记录等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储存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属于诉讼证据的一种,其特征有三: 1、视听资料有较大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视听资料不论在来源上还是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 3、视听资料具有体...
丈夫离婚时隐瞒货币分房款
  黄某在离婚前取得货币分房款后不说,妻子½某离婚后获知,要求分割遭拒,½某一纸诉状将½某告上法庭,日前,闵行法院判决,黄某支付½某8.4万元。   ½某与黄某于于2000年2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女。婚后双方因ì盾重重,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末,黄某所在单λ实行货币分房,黄某分得168000元的住房补贴费。由于夫妻关系紧张,黄某对该房款作为私房钱,δ在½...
离婚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离婚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①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也就是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婚前感情,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争取孩子的应有有利情节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⑥住...
婚姻案件之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离婚率高居不下,在各地基础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在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离婚案件的主要焦点已不再是解决婚姻子女问题,很大一部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个人财产的划分。就这个问题,我将结合实践经验,简单的论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财产权属的划分和分割原则   婚姻案件涉及的财产问题主要有三类,而三类财产的分割原则也有所不同:   1、夫妻共...
夫妻终离婚短信成证据
两人分居后,常通过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办理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
曾经同居者应该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ÿ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ÿ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
离婚案件中短信能作为当事人证据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短信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