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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协议能否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7 ℃

【案情】

男方婚前购有一些贵重的金饰品,价值不菲。婚后男方自愿和女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些发票上写有他个人名字的金饰品,属于。但女方的朋友说,因这些金饰品是其丈夫婚前个人所购,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他们结婚而改变。即使他们签有协议,女方有份。请问,男女双方的书面协议有效吗?

【评析】

我国《》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之所以作出婚前财产可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是基于夫或妻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原则。但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你丈夫婚前用其个人所得钱财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金饰品,在你们未签订书面协议前,应认定归你丈夫个人所有。但你们婚后签订了书面的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这些金饰品归夫妻共有,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依法认定为有效,双方有依协议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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