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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负心私奔不归 法院判决家产归妻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4 ℃

  日前,河北省万全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依法准予原、被离婚,家产归原告所有。村民都夸法院判的公道合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伊暁巧,现年27岁,系四川籍人。被告王作池,现年35岁,系河北省怀安县王虎屯村农民。2003年3月,原告伊晓巧被拐卖到被告王作池家中。当年6月初案发被公安机关解救回到老家。原告伊晓巧觉得王家虽然贫穷,但人好,所以自愿千里迢迢回到王家与王作池结婚成亲。婚后媳妇拆腾不善,由开豆腐坊变让丈夫返羊,盖起了3间砖瓦房,很快成了全村的首富。且为王家生下一男一女,日子过的红火,全村人眼红。谁知,丈夫在返羊中被另外一村寡妇勾引负心并填子,后一起私奔不归。2009年7月7日,无奈的川妹子将负心汉起诉到怀安县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两次开庭被告王作池缺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伊晓巧一心一意与被告王作池过日子,而被告王作池经不起勾引,负心私奔不归,伤害了原告伊晓巧,法理不容。遂法院不但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而且明确全部家产归原告所有。其法律依据是:被告原住土窖,家贫如洗,后续发展原告功不可没。因被告私奔不归,原告需要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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