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摔伤致残 女子欲离婚 法院判不允 2010-09-10 14:56 . 晚报讯丈夫不幸摔伤致残,妻子不想患难与共,而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准原告何某(女)与被告张某离婚。 1997年,何某与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2000年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何某生下一个儿子。婚后,何某与张某虽偶有争吵,但感情尚可。2003年,苦于生计,何某与张某一...
婚前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婚姻是一种最高的信任,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彼此信任而产生的一种亲情。深受我国“妇从子孝、夫唱妇随”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变得更现实,并不益于今后马拉松式的感情...
根据英国法院的实践,在一方当事人提出基础合同存在非法性的抗辩时,应该区分两种情况,即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十分明显,和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并不明显这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十分明显 有时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并未理会基础合同违法性问题,而是径自对争议作出了最终裁决,可是从裁决书中对案件事实的叙述来看,违法性是很明显的,比如Westacre案。在该案中,Jugoimport-SPDR在...
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
我在婚前购买了一辆价值万元的摩托车,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结婚以后,这辆摩托车成了我和妻子的主要交通工具,经过七年多的使用,摩托车报废不能使用了。最近,我与妻子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认为摩托车是我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损坏的,所以要以给予抵偿,但却被妻子拒绝了。请问,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毁损的,能以共同财产抵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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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当事人或其配偶是大陆居民的,该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未经认可,或被裁定不予认可的,视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2日电(记者顾烨)江苏无锡一女子在离婚时主张,由于婚后房价急剧上涨,所以虽然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是丈夫,但其增值部分应作为进行分割,近日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仍然应归本人所有。
张某与王某2006年结婚,2008年起,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导致感情不和并分居。此后,双方多次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于2009年8月约定,双方协议离婚,丈夫王某...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一、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13日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的约定,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均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②均没有违反的原则和具体规定;③协议的目的均是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归属和子女抚养问题。
有观点认为,这种协议的生效以夫妻离婚为条件,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取得书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约束力。
本人认为,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不是男女两性的任意结合,夫妻双方应当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