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在我国这类离婚请求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准予登记前需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是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这是确定准予离婚的最根本的条件;二是双方对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正是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等。上述三条是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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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李某结婚已3年,感情却一直不和。今年3月中旬,我们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我所有,但我必须补偿10万元给他。离婚之后,我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肯协助我到房产部门过户。上个星期,我再次找到李某,他却要求重新对房屋进行分割。为此,我们发生了争吵,李某还说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李某能够要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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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本文沪律网通过介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内容,为您解答了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条有哪些的问题,本文相关知识由沪律网栏目组总结提供。
,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
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我将把购房款10万元、现金5万元、空调款3万元计人民币18万元归还给王某。&r...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案例经过: 男、女双方结婚20多年,在婚后开了一个厂子,生意做得很好。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男方开始有外遇,最终向女方摊牌要求离婚。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由于女方不同意,因此,法院一审没有判离。 婚没有离成,男方“恼羞成怒”,声称如果女方再不离婚,就要采取点儿“措施”,让女方一分钱都拿不到。 后男方再次到法院起诉,而女方的律师在调查财产时...
第32条第3款具体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这些规定,由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自无异议。但是,如果由过错方提出,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并不限制过错方的离...
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明确地说: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可以,只要被告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即可。离婚有两种方式: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需向被告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一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须有暂住证或居委会证明))法院起诉。
李伟和妻子刘华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以其名义所购买的一套期房属于妻子个人财产,双方离婚后就该套房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最终对簿公堂。日前,河西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该房屋归妻子刘华所有。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李伟、刘华夫妇于2004年10月就夫妻财产签署了《夫妻财产约定书》并依法办理了公证手续,约定以李伟名义于2003年11月购买的河西区某小区一套房屋属于妻子刘华个人财产,而丈夫李伟不主张任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