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律网法律咨询: 我儿子婚前买的房子,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如果要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另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领域是一个年轻的制度,最早出现于近代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中,目前是各国普遍规定的制度,例如1987年的《瑞士民法典》,1975年《索马里家庭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领域是一个年轻的制度,最早出现于近代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中,目前是各国普遍规定的制度,例如1987年的《瑞士民法典》,1975年《索马里家庭法》,1995年《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墨西哥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理事温毅斌曾发表观点,认为丈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利,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到妻子的利益,所以赠与有效。如果丈夫与“小三”不是以损害妻子的精神、给其造成精神痛苦为目的,才恶意串通去签订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这种赠与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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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新《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婚姻法》的解释又进一步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适应了我国现实情况下
新《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婚姻法》的解释又进一步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适应了我国现实情况下调整离婚关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合法,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
1、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2、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
林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年,购置房产两套。去年年底,两人感情因张女士精神出轨生变,林先生气愤难平,提出苛刻的和好条件——到房产局办理更名手续,将原本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子变更到他一人名下。
张女士为挽救婚姻无奈同意。然而,更名手续办妥后林先生还是决定离婚。张女士十分后悔——她以为房子登记到丈夫名下就跟她没关系了,为保障利益,她抢先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更名登记。近日,法院驳回...
新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
新增加了 离婚过错赔偿原则 ,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突出了当事人...
问:
我与贾某1993年元旦结婚。婚前父母为我购买了电视机、冰箱、摩托车等价值2万余元的嫁妆,贾某父母为他盖了一栋二层楼房用以婚姻。我们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近日,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我认为经过8年余,我有权分得房屋一半。贾某不同意,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已约定归个人所有,并经公证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我能分得该房屋一半吗?...
离婚协议书能处分并非当事双方的财产吗?被侵害者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日前,本网一篇《一纸离婚协议 房子和钱就成别人的了》的报道,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 中国民政部发布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共有170多万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比上年同期增长10% 以上。而目前武进区每年登记结婚的有8000余对,离婚约1700对,众多的离婚案中,以协议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