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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非共同财产出借钱款需弄清底细
  2009年3月9日,小孟购买一套价值94万元的房屋,一个月后,付清了全部房款,接着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房产证上载明该房屋所有人为小孟,共有人为未婚妻小俞。一年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   2012年1月和2012年3月小孟两次向韩某借款,总计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借条上明确借款人为小俞。借款到期后,小俞向韩某还款5 万元。韩某因催讨剩余款项不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俞归还全部欠款。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
军人离婚的具体财产分割规定
  军人离婚的具体财产分割规定  一、军人双方的普通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婚前财产公证有何意义?如何办理?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一)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1、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2、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离婚?   (1)原则:不能缺席审理   《民...
婚前房产如何确认
  摘要: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 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 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
什么情形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什么情形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我们首先要知道,离婚自由指的是离婚不受他人的干涉,而不是说谁想离婚就随时可以离的意思。因此,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   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   婚姻律师介绍说,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①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   ②第二次起诉离婚符合相应条件;   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④...
婚前买股票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大刚于2003年拿出自己的8万元积蓄购入股票。同年,大刚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娜娜结婚。婚后,股票一直由大刚单独操作,近期已增值至20万元。前不久,娜娜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大刚离婚,并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无独有偶,莉莉在结婚之前也曾经有一个股票账户,她把婚前的一部分存款放在里面,一共是15万元,但婚后她将这个账户交给丈夫进行操作。如今这个股票账户价值60万元。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同样就股票增值部分的归...
判决离婚和不准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导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和好的,应达成和好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应调解离婚;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因为婚姻关系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列类型的离婚案件,可分别情况做不同处理:   (一)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
同居协议约定财产归属 同居协议有效
  导读:一些年轻人同居并愿意结婚,但是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一旦分手,即将引起同居财产争端。为避免事后争端,一些年轻人想出一招:签订同居协议,主要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情况和归属做一明确,并约定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以及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另一方的财产补偿。这样的同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它存在哪些风险呢?律师针对读者的咨询,进行了专业分析!   网友咨询:   我和男友同居已经四年时间了。...
婚前借款 离婚后被判还钱
  王先生03年向张女士借款15万元,04年2月两人结婚。06年3月王先生向张女士出具了借条,承诺06年12月31日前还清。期间王先生陆续还了一部分钱给张女士。08年10月,两人离婚,但此时王先生还差5万余元没有还清。张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还清借款,并支付4000元的利息。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王先生还清余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张女士称她于2003年借给王先生15万元,王先生于2006年3月31日向她书写借条,承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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