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但是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如果还未离婚,男方就将该房子私下卖了,这钱又怎么分配?
沪律网广东黄晓芸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离婚,不存在财产分配的问题,除非你们双方达成合意进行约定。如果男方擅自将房屋出售,在未办理过户前,你作为共有人都可以阻止,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则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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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
家住彭水县的董某与谢某结婚20多年。8月,二人通过彭水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隐瞒了其有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的事实。9月,谢某发现该笔夫妻共同财产,遂要求分割,但董某置若罔闻,一气之下,谢某将董某告上法院。
法官表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达成...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律释义: “重婚”有两种情况,1、前后两个婚姻均办理登记;2、前一个婚姻办理登记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婚外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有些当事人问,配偶有婚外子女是否就符合离婚条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偶尔一次性行为也可能导致怀孕。在目前局实践中,很难收集到一方婚外情的证...
近几年南京离婚率快速增长,数据的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2013年上半年南京出现两大离婚潮,分别在3月和6月,一是因为3月公布的“新国五条”,二是因为6月鼓楼区公布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排除这些“特殊原因”,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网友详解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如果一个不小心,你们准备离婚了。请看仔细阅读下面8种离婚分割...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离婚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
摘要:离婚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涉及的证据种类不多,保存证据的难度一般不会太大。但是,一旦涉及过错损害赔偿或财产转移等问题,收集和保存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要工作。
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工作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
问题: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产权是共同的还是个人?买房的钱是由房产证上那人的父母给的,也就是默认的赠予,没有书面或口头说明赠予一方或夫妻双方。
最佳回答:《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活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例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就往往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弱于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力的强弱或大小常常是通过对立或ì盾证据之间的比较显现出来的。
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的确定,一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是依靠法官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