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方对子女的侵权责任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方对子女的侵权责任赔偿 案例介绍:我与妻子在几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了,当时我们有一个儿子,协议由妻子抚养,前不久,我们的儿子在外面玩耍

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方对子女的侵权责任赔偿

案例介绍:我与妻子在几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了,当时我们有一个儿子,协议由妻子抚养,前不久,我们的儿子在外面玩耍时不慎将邻居女儿的眼睛弄伤了,后经治疗共花去医药费一万五千元。现妻子和邻居都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笔医药费我有义务支付吗?我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可以得到你与小孩之间的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同时你应当承担你儿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我国人身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与夫妻一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与该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由于你是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当监护责任;所以邻居有权向你主张权利,要求你进行赔偿。但你依法可以向前妻追偿。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