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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丈夫要离婚妻子索子女抚养费近六万
  2008年丈夫邱某“人间蒸发”,四年多时间不见踪影,家住韶关市翁源县的张女士经报警查无下落后,向法院申请宣告丘某死亡。可当法院作出死亡判决之后,丈夫丘某却于不久后忽然“复活”,向法院提起与妻子离婚的诉讼。而妻子张女士主张法院判决丘某返还6年多来抚养两个小孩近6万元的抚养费获得支持。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原告丘某与被告张某于1994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02年开始,因妻子张某怀...
抚养侄女两年,她俩告小夫妻要抚养费
  前不久,两个姐姐一同将弟弟及前弟媳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抚养孩子两年的费用共4.7万余元。昨天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获支持。   孩子被姑姑带走抚养   2010年3月,36岁的张强和28岁的王菁喜结连理,同年10月21日,两人有了爱的结晶,他们的女儿降生,并取名张靓靓。2011年7月22日,张强与王菁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两人互相指责,谁也不愿妥协。由于当天张强受公司指派要出差,于是在和妻子争吵一通后...
男子抛弃女友和孩子 同意支付抚养费后又玩失踪
  1996年来海口打工的女子杜淑艳与男子赵健相识,两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并生下两个女孩。双方感情破裂后,从2014年6月份后男方一直未向两个孩子支付任何抚养费。今年2月份,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赵健同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现在都过去3个月了,男方不但不支付抚养费,还玩起了失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杜淑艳的老家在海南东部市县,1996年来到海口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在海口生活的赵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于1...
前妻改掉孩子名男子拒付抚养费
  张某与李某均是宁海人,2011年张某和李某两人离婚,并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余元。   离婚一年后,张某重新组成家庭,2012年后不再支付抚养费用。李某向宁海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两年多的抚养费3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然未支付。   执行法官把张某叫到了法院,面对询问,张某一会儿说自己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付不起抚养费;一会儿...
离婚后抚养费应如何承担
  [案 情]   一对夫妇因婚后多年未生育,2013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并给其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在抱养孩子3个月后,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女方便带上孩子回了娘家。2014年,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支付双方所收养孩子的抚养费。   [分 歧]   一种意见认为: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抱养的,抱养后夫妻双方将孩子的户口上到了自己的名下,孩子应视为双方的养子女。在双方同意离...
年满18周岁大学生 向生父索要抚养费被法院驳回
  儿子小亮(化名)已满十八周岁,就读于某大学,母亲继续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昆山法院审理认为小亮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小亮系张某与郭某之婚生子,1994年2月出生。2000年张某与郭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小亮由母亲郭某抚养,父亲张某一次性支付小亮抚养费5万元。 2006年年初张某再婚并再育一子,同年9月,郭某以小亮法...
要求提高抚养费 女孩与生父对簿公堂
  父女亲情要用法律的天平来衡量,除了让人感慨,还有些许悲凉。   为了讨要抚养费,女孩小张不得不与生父张对簿公堂,代表她参与诉讼的是她的妈妈刘。   刘和张于2012年协议离婚。当时,两人约定,小张随刘生活,张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此次提起诉讼,小张希望父亲每个月给自己生活费1400 元。至于原因,起诉书的表述是,母亲临时打工收入微薄,父亲给的500元不能满足小张的消费需求。诉状中,原告方提出,张每个月的收...
子女已成年父母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子女成年后,父母还需支付抚养费吗?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特殊的情况下,若成年子女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   可以用“三分法”分析三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其次,对...
规避社会抚养费 超生子女不能办投靠
  为规避南昌市的社会抚养费,一些父母曾将超生子女放至老家随爷爷奶奶上户口。南昌户籍新政实施后,不少家长便想把孩子户口迁至自己名下。   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下,要想在南昌上户口,必须把在老家上的户口注销,拿回出生证,再在南昌随父或随母正常上户口。   超生孩子回老家上户口   徐先生和爱人是萍乡人,10年前来南昌做生意。生意做得红火,两口子便在南昌买房定居,并把户口迁至南昌...
孩子被母亲离婚后给姓名,父亲拒付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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