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标准一般是收入的20%至30%但还须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何女士与冯先生打离婚官司,双方对孩子的归属、房屋及财产的划分都达成了协议,只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何女士坚持要求冯先生每月支付其收入的30%,即1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冯先生拒绝。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冯先生向孩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关于抚养费的案件数量也在上升,而这类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由于《》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某些偏差念头和不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了统一的司法解释,其要点如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确定离婚案件费用分担依据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月收入情况。随着社会发展,工资结构调整,企业的改制、下岗、失业、跳槽等现象的日益增多,按照人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用有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原因如下: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工资具有不确定性。由于...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为:
1、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2、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的特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34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栾煜,女,199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学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歇台子科园一街99号附1号10-2号。
法定代理人罗军,女,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栾煜之母。
委托代理人文金鹏,重庆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栾文亮,男,1972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长寿路57...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编码109001)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以下简称基数)。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基数的3至10倍征收(编码109001001)。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