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1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了,要合法行使探望权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纠纷也逐年增多。许多人在离婚时由于忽视了对孩子探望权的主张,直到出现探望权纠纷时才向法院起诉。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笔者在此重点提醒探望纠纷的解决之道   对于探望纠纷,目 前有两个解决途径:   1、事先协商   当事人在离婚的同时,为了日后在子女探望权问题上不产生纠纷,应该对如何探望子女、探...
浅析探望权的执行难问题
内容摘要:2001年4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第38条规定了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探望权制度。这一规定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探望权在理论上怎样理解,重点是在实践中如何应对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 探望权 执行 执行难 一、 探望权的含义 ...
探望权纠纷
 赵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赵小莹。2000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8岁的赵小莹随孙某共同生活,赵某每周探望一次,探望时间为周六或周日,自上午8时起至下午6时止,时间届至,赵某应立即将赵小莹交还孙某住处。赵某每次接女儿回来后,都给她买好吃的,并带她出去玩,父女感情非常融洽。后赵某因酒后打架被拘役3个月,拘役期间赵某多次要求孙某带赵小莹来看他,均没有得到孙某的...
孩子能否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
  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各方仍要承担和享有对子女抚养、教育、关心成长、探望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受法律的保护。   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并非仅仅是对子女的看望...
当事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案情   张某与李某原系一对夫妻,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婚生儿子张某某(8周岁)由父亲张某独立抚养至成年,对李某行使的次数、方式作出如下约定:如张某某在当地读书、生活,李某每年可以探望3次,如在外地,则不予探望。不久,张某到外地务工并将张某某一起带往该地,在该地就读、生活。后李某思子心切,希望探望儿子,张某以儿子在外地为由拒绝李某探望,因此李某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其儿子。   分歧   对该...
叶某、欧某、李某探视子女权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汉明,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兴业新村E11座501房。   委托代理人蒋建平,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志苗,女,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庆源坊92号1座401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杏满,女,1950年1月23号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
浅议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探视权起源于英美法系,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我国婚姻法在修改时,正式把探视权规定为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这个规定弥补了我国婚姻法中探视权制度的缺失,是...
白领妈妈讼争探视权
  原告:刘春利   被告:曾小波   诉讼请求:离婚后子女探视权   开庭时间:2006年11月16日9∶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妈妈:   我以(已)经十岁半了,其实有些事我早知道了,可没勇气说出来。算了,不绕圈了,直说吧!扶(抚)养费,我知道这对你打jī(击)很大,那也没办法,你欠我多少年的扶(抚)养费你是知道的。你要接我必须先给我7年的扶(抚)养费,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7年42000元,我知道这数目...
探视权利的行使――张某某诉冯某某探视权纠纷案评析
  一、案情   2000年4月,张某某与冯某某经调解离婚,双方婚生之女冯某(现年2岁)由冯某某抚养,抚养费由冯某某自行负担。自2000年11月起,双方因探视冯某的问题产生争执,至张某某无法探视。冯某某曾给张某某作出书面承诺,答应其每两周接走孩子一次,后冯某某未按该承诺履行。现冯某随冯某某居住生活。后张某某起诉要求探视子女。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某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在冯某居住地,由冯某某...
从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谈关于行为的执行
  【案情】   申请执行人杨宝裕与被执行人杨捷1999年2月15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孩杨某某。由于夫妻感情不睦,杨捷于2005年10月12日向临翔区法院起诉离婚,临翔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杨捷与杨宝裕自愿离婚;(二)共同生育的女孩杨某某归杨捷抚育,杨捷不得阻碍杨宝裕探视女儿,节假日杨宝裕若领女儿出行须征得杨捷同意。临翔区法院以(2005)临民初字第380号民事调解书予...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