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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前科父亲生不利影响 非婚生女孩被判给母亲
一对男女恋情越轨,怀下一女。之后,男子李超因犯罪被判刑2年。期间,张琴产下1女。几年间,张琴与女儿张丽舐犊情深。为名正言顺地抚养女儿,张琴诉请女儿随己共同生活。审理中发现,虽然双方均有抚养女儿的能力与愿望,但考虑到李超的前科劣迹可能会对张丽造成一定影响等因素,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作出张丽随张琴共同生活,李超按每月25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张丽18周岁止的一审判决。    张琴和李超于2006年起同居,同...
2017年离婚,子女归谁抚养?
  一、父母离婚,子女归谁抚养?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
父母对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何时终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父母对成年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般处理原则
  一、离婚后父母与子女关系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
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
  导读: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父母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父母不论在何时都不能推卸自己抚养自己的义务。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分居后不支付的孩子抚养费,那么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分居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分居怎么支付抚养费?本文将作出解答。   一、分居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吗?不支付可以吗?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
夫妻离婚在法庭上诉苦 双方都不愿养孩子
  导读:最近,江北法院法官调解一起离婚案,一对年轻夫妇在财产上争议不大,只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相持不下———都不肯要抚养权。调解中,双方的表现更让法官看不下去。   小夫妻结婚不到3年,女方原本在一家私企工作,怀孕后做了全职太太。   儿子出生后,女方和婆婆因为孩子教育等问题,屡屡发生矛盾。男方不但不在中间调停,反而躲得远远的,和朋友聚会玩乐甚至夜不归宿。   于是,女方一怒之下...
刘某某子女抚养纠纷
  上诉人朱春花因与被上诉人刘志亮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不服鹿邑县人民法院(2008)鹿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朱春花及其委托代理人尚承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尚守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1月1日举行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于2006年农历8月生育一男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被告所生男孩由...
妻子诉前夫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案
[案情] 王某与李某于1986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可,1987年生下了女儿王甲。丈夫王某生性多疑又心胸狭窄,1991年,他因小事妄加猜测怀疑妻子李某有了外遇,但又不想与妻子离婚,心中愤怒无处发泄,便常常借琐事发作对妻子实施暴力;同时,王某开始对妻子的一举一动进行监视,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和谐宁静。1993年3月,李某由于无法忍受丈夫王某的长期虐待,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六岁的女儿王甲由自己抚养。王某表示...
怎么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
残疾人如何变更监护人
  残疾人如何变更监护人?可以由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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