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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及范围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男女双方因结婚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和夫妻财产继承权等。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夫妻财产关系规定差异很大。中国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夫妻财产关系制度。   一、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导读:当爱已成往事,昔日彼此相爱的夫妻因为一些小事走到了离婚的边缘,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呢?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整理了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各项财产(如股权、私房钱、房屋等)分配问题,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目录】 一、离婚股权分配...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实践问题
  导读:虽然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目前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特殊特点,所以审判实践中在认定时仍存在不少问题。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   1、对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认定问题。   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情形下形成...
离婚按揭房产怎么分配
  导读:在我国的金融实践中,习惯将银行开展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业务称为“按揭”,即一种银行用其信贷资金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自营性贷款方式。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怎么分配呢?   一、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纠纷的特点   1、按揭房屋“形似神不似”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房屋产权证...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的探讨
  摘要:夫与妻分别以个人身份或者作为婚姻共同体的代表参与民事交易活动,其财产处分权限会因不同情形产生不同后果,对民事交易的影响也将渗透到交易每个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单方处分权可分为对重大家庭事务的处分权及日常家事代理权。判定是否属于上述范围所依循的原则应是家庭开支而非家庭外开支,是日常必需所开支而非滥用或重大项目开支,从而很好的与对重大家庭事务的处分权分开。   关键词: 共同财产,单方处分权,善...
离婚廉租房如何分割
  导读:夫妻离婚,廉租房如何分割?廉租房在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中也是让不少离婚夫妻头疼的问题。对于离婚廉租房如何处置的问题,本文将就廉租房离婚怎么分配为大家简单分析。希望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廉租房是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房屋,对租住的廉租房...
共同财产范围的社会性别分析
  内容摘要: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历经50余年,婚后所得共同制一直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为绝大多数夫妻所使用[1].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符合《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而,1992年4月3日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均肯定了这一财产制度。但是,如果我们从女性的视角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一深度探究,就会发...
一方婚前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导读:现在,随着城市住房价格的不断飙升,男女结婚前购买新房成为了结婚最大的问题,与这一问题共生的是,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双方共同平等出资购买,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买,还是共同出资交付首付,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比较清楚的。对于那些一方出资购买房屋,问题可能复杂得多。夏女士婚后发现与丈夫性格不和,实难相处,欲向法院起诉离婚。目前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是由夏女士婚前贷款单...
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公房处理问题曾作出《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一、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
离婚财产分割后应立即办理过户
  离婚夫妻房产分割后没有马上办理过户手续,黑心前夫伪造假离婚协议偷偷将前妻的房产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作债务抵押。   两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大麻烦。   事情得从一封律师函说起。今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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