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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9 ℃

  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明确债务性质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依据通常是法院生效判决书、仲裁庭作出的并发生法律效

  力的裁决书或者具有直接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如果执行依据明确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则应执行夫妻一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得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依据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也不得机械得按共有债务处置,需就执行依据对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即判力而分别处理:

  1、如果执行依据,譬如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是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核,且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审理、辩论和质证等一切法律程序最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执行机构可直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2、执行依据虽经过法定审理程序,但夫妻一方并没有参与审理过程、没有自认,也没有质证或反驳的机会,执行依据即便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夫妻一方仍不具有即判力。即便执行机构以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一方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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