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与刘梅(均为化名)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4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如下:
浦东大道19XX弄22号X5室的房屋产权归刘亮所有,未偿还的贷款由刘亮偿还;
双方各自名下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
双方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原告刘亮诉称:原、被告1998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4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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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已离婚,房产证的名字是前夫的,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产权归孩子所有,但孩子现在年龄仅2岁,18岁之前房子产权有我代管,现在我想将房子过户到我自己名下,请问怎样通过合法的渠道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中律网律师:
一、必须男方和你一起到房管局才能办理过户; 二、房子可以直接过户到孩子名下; 三、因为这是一个赠与合同,由于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你前夫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发生这种...
很多人认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转化,应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商业养老保险存在着人身属性的特征,但是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一条中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财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见...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998年11月5日通过,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本市结婚,或者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自愿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市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统称婚姻登记)。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婚姻登记申请之日起...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的过错赔偿,该条列举了三种情况:一是一方重婚或者不以夫妻名义婚外同居,二是虐待对方,三是遗弃对方。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具体为: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约定分...
【案情】
张旭根与钱巧巧于2002年结婚。结婚前,张旭根名下有股票价值25万元。婚后,张旭根继续炒股。钱巧巧没有参加炒股,但将自己一部分工资收入投入进去,累计有5万元左右。2005年,两人父母也各自投入了4万元。在投资时商定,每年付给两方父母10%的年息,盈亏不论。2008年,钱巧巧与张旭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要求将张旭根名下的股票(已增至7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旭根认为,该笔财产主要是自己婚前的股票...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目前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上述等特点,所以在认定时仍存在不少问题。 1、对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认定问题。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共同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并没有多大争...
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改善带来了实惠。在一个时期内,相当一批市民享受到了购买福利房的优惠待遇。然而,在家庭关系出现变化,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购买福利房的产权归属争议日益突显出来。
相关案例
王军和张莉于1990年结婚,婚后夫妻俩购得一套由王军单位分得的福利房。购房款由王军的单位和他们夫妻各出一半,在产权证上房主一栏只写下王军一人的姓名。2002年王军、张莉二人因感情不合...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z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