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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偿还赌债私自转让房屋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3 ℃

  丈夫为了偿还赌债,私自将门面房卖掉,妻子发现后诉之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月25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欧某与被告何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陈某与欧某于1983年9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6月15日,欧某向道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购买座落在道县道江镇营江路新农贸市场一层门面房一间。

  陈某之夫欧某赌博成性,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2005年11月8日,欧某与何某一起到道县房地产交易所进行房屋交易,并立契约,欧某愿将座落在道县道江镇综贸市场×号门面以11万元转让给何某。何某在契约上签了名,欧某未签名,是由他人代签的,但默认此事。该契约签订后,双方均自觉履行了约定的全部义务,即日何某就在道县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2006年陈某向承租人蒋某继续收取租金款时,知其门面的所有权已被其夫转让给何某,陈某对此不满,遂于2006年12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欧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欧某在处理夫妻共同房地产时,应与妻子共同商量并经其书面同意,更不能将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房产转让给被告何某。因此,二被告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双方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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