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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
订婚了但没领证,彩礼可以退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
情侣未结婚 怎么返还彩礼?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经邵某介绍相识。2013年7月13日,通过证人邵某,原告给付被告现金40000元及首饰四件作为订婚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被告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将首饰四件退还原告。   (二)裁判结果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
彩礼返还主体如何确定?
  胥某(男)与罗某(女)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双方父母约定礼金为12.8万元。2013年2月22日,胥某将该礼金通过媒人交给了罗某 母亲谈某,同年2月26日胥某与罗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不久,双方因琐事吵架不断,罗某回到娘家长期居住不归。2013年12月17日,胥某向法院 起诉,请求与罗某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彩礼8万元。罗某辩称自己没有亲手收取胥某彩礼,无返还义务。   [分歧]   本案在彩礼返还主体上,存在三种...
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我国古代传统婚礼中“纳征”的俗称,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本人或其亲属作为订立婚约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彩礼有两个特征:一是依习俗给付;二是有与女方结婚的目的。应当指出的是,现行...
25岁女子被母亲怂恿2年嫁7次骗彩礼 获刑3年
  广东海丰人洪某芬,怂恿女儿跨省骗婚,2年里,25岁女儿黄某娜嫁了7次,每次拿到彩礼钱,以种种理由借口逃跑。黄某娜说家里穷,她心疼母亲。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南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洪某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黄某娜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两同案犯,吴某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何某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洪某芬丈夫早年死于...
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
  婚约财产一般是指彩礼,即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以及第三人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婚约财产的赠与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当婚约解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婚约财产。   婚约财产的返还:   1、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标的物。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
结婚彩礼钱是什么
  导语:什么是结婚彩礼钱?就目前来说,我国法律对于“彩礼、嫁妆”并没有一个法律定义。实践中,我们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称,这是由女方家支付的。   而彩礼呢,又叫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估“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按照地方习俗,男女结婚,通常男方会给予女方彩礼钱。那么,彩礼钱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
男方90万“彩礼”订婚 女方拒绝结婚判返还
一男子为求婚竟出天价“彩礼”,后因女方拒绝结婚双方就彩礼返还发生纠纷。6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处被告周靓返还原告熊常礼金款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告熊常与被告周靓恋爱,2008年3月31日原告为了满足被告提出的条件,进而达到结婚的目的,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告周靓人民币90万元,2008年11月5日原告通过媒人杜瑞、刘玉之手给被告周靓父母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链1条、黄金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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