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
王某与丈夫于2009年10月1日登记结婚,但他们的房子是在此前购置的,房产证也是在婚姻登记日之前办理的,因此,由他们合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采取的下列方法:
(1)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2)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3)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免费法律咨询:
我们夫妇以未成年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现在协议离婚,该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
中律网律师:
根据规定,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其次,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夫妻均无权处分,该房屋不能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中约定“其它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新发现财产,产生纠纷。
马勇(男)与刘芳(女)(均为化名)1994年登记结婚,双主于2004年8月12日通过吉林省某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经法院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原告马勇与被告刘芳自愿离婚;
其二,位于吉林省某市某区长乐路233号XX室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刘芳所有;
其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
免费法律咨询:我和丈夫要离婚,我们商定小孩由我抚养,我们住的房子是我们两个人单位的公房,房子应当判给谁?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孩子由你抚养,因此房子应该由你继续承租。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区别于夫妻个人财产制,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制。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制主要又分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适用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既然约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又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该离婚协议时并不知被告隐藏有房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对这类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999年3月,徐女士到人寿保险公司为4岁的儿子小强购买了一份“少儿一生幸福险”,受益人为小强;每年需交保险费900元,交费限为13年。随后,徐女士每年用自己的工资按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截止到2005年3月共交纳保险费5400元。
2005年6月,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徐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儿子小强随自己生活,由自己抚养。丈夫王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小强由徐女士抚养,但认为徐女士为儿子投保...
离婚之后,前妻再次提起分家析产的主张。此时,昔日的公婆加入诉讼,提出,前儿媳所讼争的名车等财产,是老两口出资购买。此案引发了“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之争。在一审官司落下帷幕之际,法律专家对此解读了其中的法律疑问。
案例:离婚后再提财产之诉
2007年6月6日,孟先生与赵女士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