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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有效吗?
  【案情】   于某系有妇之夫,从2007年起,于某和婚外异性张某同居生活,张某知道于某已婚仍和其保持同居关系。2010年,张某要求于某为自己购房,于某背着妻子分4次从家庭存款中取出38万元给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张某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4年2月,两人因矛盾关系彻底破裂,于某要求张某退回房屋,张某坚决不退。2014年5月,于某与妻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张某退回该房屋。本案中于某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二...
陈某与上诉人程某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许荣华、陈祥珍与上诉人程水琴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9日作出(2007)安民一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许荣华、陈祥珍与上诉人程水琴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荣华及其与上诉人陈祥珍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邹建宏、陈建红,上诉人程水琴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
住房补贴与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出资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
判断婚后房产的归属的法律实务分析
  一、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   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其中存在的问题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 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此种情况下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据物权法规定, 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及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舔附价值, 对于装修款, 可以作为夫妻共...
怎么处理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
  一、离婚案中隐匿或转移不动产的,怎么处理   离婚案中常见情况是,离婚当事人一方是月薪很高的白领,有较为丰裕的收入,且不动产不止一处,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是,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离婚一方的行为诡...
如何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包括:一是房子、车子这些婚后购置的大宗 物品;二是工薪阶层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三是生意人做生意的经营收益;四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平时看不见用不着,在特定时候可以取用的财产。日常生活中容易忽略的是第四种财产。   二、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1、离...
离婚后发现被对方隐匿的财产该怎么办?
  1、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将自己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转移、隐匿的办法将财产转移至另一方不知道的地方或他人,从而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
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离婚时政府安居房如何分割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安居房是指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或社会微利房,出售实行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三种价格政策。出售价格不同,职工对房屋享有的权利也不同,职工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职工只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单位享有另外部分的房屋所有权。目前,法院对处理安居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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