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
1、离婚时住房的分割原则
离婚时住房的分割原则有下列五项:
(1)注意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原则,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注重保障产权人的利益;
(3)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注意调节和协议一致原则,由于住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法律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
新婚姻法明确了哪几种房产分割?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分割划分6种情况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
因怀疑老伴用共有的存款给儿子买车,曾某某和文某某缘分走到尽头不说,还要面对纠结的财产矛盾。经法院法官耐心调解,这对维持了十几年同居关系的“半路夫妻”,才得以处理好矛盾,和平分手。
门球场上结缘
2000年春天,时年58岁的曾某某和44岁的文某某在门球场上相识。当时,两人的婚姻配偶都已去世。
因曾某某、文某某都喜欢打门球,有了共同语言的两人你来我往,很快产生了感情并同居生活。从2005...
夫妻协议离婚时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女子却于离婚后两次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在第一次撤诉之后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房产,最终却因无证据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2014年6月4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刘贝称其与被告易斌于2002年相识,同年,原、被告在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芫下社区中村共同兴建了1栋二层楼房。2003年1月24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原、被告用夫妻共...
导读: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但也有特殊情况发生,那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要求财产分割。下面是一则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案例,我们来分析下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财产分割。
案例
小严和小陶结婚10多年后,小陶患了胃癌,已花了一大笔手术费。医生说术后必须使用进口的化疗药物,才可能遏止癌细胞的扩散,而这种药物价格非常昂贵。小严觉得癌症是治不好的,花巨款买进口药是在做无用功,故主张...
摘要:在老年人再婚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问题。例如,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有一子丙。甲乙双方有一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甲又找一老伴丁,并办理结婚登记。这时,该房产是甲与丁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甲的个人财产?假如甲先去世,房产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是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如果û有遗嘱的话,乙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该由甲...
如果是按习俗给付的“彩礼”,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δ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房屋则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 ...
张萍与丈夫王刚伟发生争吵后,曾承诺将家中的一些财产留给女儿王÷,之后张萍与王刚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事后张萍以留字条时情绪激动为由δ兑现对女儿的承诺,于是,在离婚的双亲和女儿之间再起财产纷争,为了讨回自己的权益,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
今年1月,王÷以母亲û有履行当初的承诺为由,将母亲告上了法庭,并将父亲追加为第三人予以起诉。4月19日,红古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王÷的诉讼...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掌握几个标准: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 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 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 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 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