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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的方法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
土地抵押权的消灭
  土地抵押权的消灭   土地抵押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1、债务清偿。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债务人的清算组织在债务到期后已经将债务清偿完毕,该抵押权自行消灭。   2、抵押物消灭。抵押物消灭主要有三种情况(1)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或者期限届满。(2)被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3)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灭失。   3、土地抵押权实现。抵押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担保法》; 3、《房地产管理法》;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5、《土地登记规则》;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二、前置审批部门: 抵押权人的信贷委员会审批贷款事项三、办理条件: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
  导读:如果工程未完成却因为资金短缺问题需要进行抵押,那么该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呢?有什么条件要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的程序为: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立卷归档。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二)已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房地产买卖合...
合法主体均可作为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订)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在建工程抵押”进行了几个方面的限制:(1)抵押目的,是为了取得该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的资金;(2)抵押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和在...
在建工程抵押借款的条件
  对于在建工程抵押,内地并无禁止性的法律规定,相反,依据建设部发布的1997年6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可以抵押,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抵押人为主债务人;   2、 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 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 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须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范围
  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范围   1、土地权属   在建工程的土地权属有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权属性质和情况,其抵押评估价值内涵和被评估在建工程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项目权属   对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抵押贷款评估,要查明委估房地产项目是否属联建项目或是否有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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