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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上的添附物怎么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添附物的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添附物主要包括房屋装修物和新增的附属设备。装修物是指为使房屋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和使用目的,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而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装修物之外的其它附属设备是指增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中央空调、电梯、水、电等服务设施。添附物的性质实际上就是民法理论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添附物是从物,房屋是主物,添附物因其附合...
租房子暖气费由谁交?
  1、暖气费怎么算?   其实,这个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各地的暖气费标准都不一样。通常,暖气费都是按照住房面积收取,面积越大,相应地,缴纳的费用也高。   2、暖气费标准是什么?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
出租屋被卖 出租人可以继续居住吗?
  1、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2、买...
涉外出租应该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一、涉外出租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都应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北京应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改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加盖“涉外”印章;同时还要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此外,出租人也要仔细检查外国人有没有在中国居留的合法证件、身份证明等。   二、涉外私房出租如何缴税   境外个人或企业在沪购买商品房,...
承租人改变房屋结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导读: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在合理期限内不恢复原状,承租人如果提出解除租赁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2年,卢某租用农某的一开间门面经营加工铝合金门窗,租期三年,同时又租用隔壁张家一楼作生活区。在租赁期间,卢某为了出入生活区到店铺方便,未经农某和张某同意,便在隔墙中间打通一道门,对此,张某未提出异议。2014年6月的一天,农某到店铺抄水电表,发现卢某在隔墙上打通一道门,农某认为该墙壁是承...
房屋租赁发票如何开具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时需要提供租赁专用发票,该如何开具呢?   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只要符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这个条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房东或者房客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
  导读:一般常规性的房屋租赁合同中都会约定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由,那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
房屋租赁常见问题汇总
  房屋租赁常见问题汇总   1、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不进行合同登记,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需要登记。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   租赁当事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罚款,并追缴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受转租人处以一倍以下罚款。   2、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
  导读: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呢?文章将从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程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这三方面展开介绍。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
德国房屋租赁的市场化演进
住房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公平与和谐。不久前我随民建中央欧洲住房制度考察团赴欧对德国、瑞典等国住房制度进行考察。我们在考察中看到:现在的德国住房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住房制度。 上世纪九十年代东、西德统一后,德国住房重新出现较大的短缺现象。这时的德国政府不是自身从事房地产业,而是大力鼓励私人房产公司和私人从事房地产业,建造买卖公寓及别墅出售或出租。社会福利房则由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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