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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从严认定 调控升级或“错杀”改善型
  出人意料地,由三部委制定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并未“照顾”改善性需求。  6月4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二套房认定“既认房又认贷”。尽管一线城市成交量大幅下跌,近期的调控政策仍没有出现松动迹象。  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数据显示,6月第一周 (5月31日~6月6日),北京仅成交商品住宅595套,自4月30日北京出台“京版国十条”以...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
网上委托房产拍卖合同
  导读:现在网络的发达,生活上很多事情都可以通过网络交易完成,房产拍卖也可以进行网上委托,当然,网上委托房产拍卖是需要签订委托合同的,下面小编为您提供一份网上委托房产拍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网上委托房产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如何认定婚后取得产权的“房改房”的所有权归属
如何认定婚后取得产权的“房改房”的所有权归属 所属栏目:疑案评析时间:2009-01-07 研究室徐秀丽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白某与程某2001年11月28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27日生育一子。白某系初婚,程某系再婚。婚后因经济及家庭琐事问题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白某于2007年3月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婚后住房归其所有。 被告程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他认为,他...
网购司法拍卖房如何不吃亏 最全攻略出炉
  市民李先生以298万元成功拍下市区下吕浦某小区一套160平方米的房源,将支付40多万元的税费,且半个月了还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去年以来,司法拍卖房因具备免佣金、低起价等因素,吸引了不少“淘房客”。越来越多的市民也因此进入该渠道,意欲买更便宜的房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人对司法网拍流程并不十分熟悉,吃了不少亏。   日前,市民李先生花了一个多月时间,通过鹿城区法...
想要买小产权房?了解完这些知识再决定!
  1、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国有土地...
小产权房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
拍卖房想说爱你不容易交易接过程中易遇麻烦
拍卖房想说爱你不容易交易接过程中易遇麻烦2009 2009-05-16购房万人团 近期淘二手拍卖房逐渐在广佛投资客中升温,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淘拍卖房目前至少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货源少信息不对称,二是交接过程中容易遇到麻烦。业内人士建议参与竞拍之前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知识及操作程序、以闲钱投资、保持信息灵通把准举牌时机。 案例:购买拍卖房后交接时遇麻烦 最近,连续有几位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购买拍卖二...
小产权房纠纷全攻略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法律规定: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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