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怎样解除房屋抵押
  咨询人南昌吴女士:2007年我在青云谱区贷款买了一套房,贷款期限是20年。上个月我提前把贷款还清,现在要解除抵押,不知道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哪些手续,希望记者帮助咨询。   南昌市房管局:吴女士携带房屋权属证书(原件)、他项权利证(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抵押权人出具的注销抵押登记证明(原件)、抵押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到对应窗口办理即可,一般在2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且不收取费用。
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案情   2003年5月26日,韩金生与案外人谷某将其共同所有的房屋出租给闫文彬,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中对转租、转包事项进行了约定,闫文彬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进行转租、转包。2006年10月28日,经出租人韩金生同意,闫文彬又将原租赁合同中的部分房屋转租给刘华英、马孝力。   后因对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4月15日,刘华英、马孝力以闫文彬为被告、韩金生为第三人向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
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资料
  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住房抵押贷款的申请资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   6.如房...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如何进行?
当事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持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租赁的,应在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天内核发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并通知税务机关。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租赁合同和有关证件退还给当事人
房屋抵押提交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租赁当事人须提交哪些产权资料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 6、新建房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抵押的房屋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
出租房屋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
房屋抵押合同双方要履行的义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第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如果借贷双方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