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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套房屋,黄昏恋夫妻感情破裂
发布时间:2021-03-01 20:01:0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746 ℃

学生时代的一对初恋情人在花甲之年终于成为眷侣,但是因为一套房屋的归属,双方还是分了手,黄昏恋也因此成空。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到婚姻是一件人生的大事,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一味的争执是不能解决矛盾的,双方都应学会退步,学会理解,多从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这样才能解决矛盾,婚姻才能更好地持续下去。

因一套房屋,黄昏恋夫妻感情破裂

经审理查明,原告高某、吴某在几十年前就相识、恋爱,因双方父母不同意,故未果,各自成家、生儿育女。后吴某因故同妻子离婚,高某丈夫去世。因高某婆婆常年住养老院,吴某常去看望,二人旧情复燃,经旁人撮合,一对昔日恋人终于牵手黄昏。婚后双方感情尚好,高某还出资对吴某的一套公房进行装修,作二人共同生活起居之用。后来,该房需买断,高某预备以双方工龄进行买断,但吴某儿媳妇拿出公婆离婚判决书,其上显示该房已于离婚时判给了吴某的前妻,只是暂由吴某居住。高某如梦初醒,气愤不已,但还是交了7000元买断费用,并花了75000元从吴某前妻手中将该房买下来,但未立即过户,又转手以106000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他人,由吴某前妻到场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卖出。之后,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吴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房屋。法院审理认为,因该房离婚时判给吴某前妻,吴某非该房所有权人,且该房已被其前妻、后妻联手出卖,故吴某的要求未获支持。经法院调解,高某、吴某离婚。至此,这一场初恋情人的黄昏恋尴尬地划上了句号。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高某在和吴某的婚内,从吴某前妻手中买了这套房屋,但是高某买了房后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就转手卖给了他人,该房屋在事实上不可能再成为高某和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吴某也无权再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提示:本案中导致高某和吴某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是吴某隐瞒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进而使得两人产生嫌隙,最终婚姻走向终点,因此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都应当互相忠诚,对另一方不隐瞒和不欺骗,这样的婚姻才能更好地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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