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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发现房屋面积小于约定的面积
发布时间:2019-07-21 16:21:5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877 ℃

市民刘先生和一家中介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入住后刘先生发现房屋的面积要比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了10几平米,协商未果后刘先生一气之下搬离了房屋,并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指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的房屋实际面积和约定的面积差距较大,给承租人带来不便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负有违约责任。

租房后发现房屋面积小于约定的面积

刘先生与乐家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乐家公司将其代理的401号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78平方米,租赁期限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向乐家公司支付了约定费用后入住房屋。入住后不久,刘先生经查询发现401号房屋面积只有67.7平方米,遂与乐家公司交涉要求减少租金。遭到拒绝后,刘先生于2012年10月委托律师向乐家公司发出律师函,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为由,要求自律师函送达之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实际建筑面积重新计算租金,退还多收租金、中介费以及其他相应费用。随后,刘先生搬离诉争房屋。后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自律师函送达之日解除,乐家公司退还其房租、中介费、押金等相应费用,赔偿其违约金1万元及搬家费用等实际损失。法院认为乐家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知道房屋的实际面积。刘先生作为普通的自然人,无法推定其在看房时有能力看出房屋面积不足78平方米。乐家公司在缔约时未以房屋的实际面积67.7平方米而是以78平方米与刘先生签订合同,两项面积存在较大差距,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刘先生的实际使用,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最终判令解除双方租赁合同,乐家公司返还刘先生多收的租金等相应费用,并支付刘先生违约金1万元,赔偿其搬家费等实际损失。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认为:在房屋买卖的司法解释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支付房款,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及利息。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沪律网提示: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而非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不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从合同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看,实际面积与约定的面积差距较大,影响了承租人居住的环境,出租人没有尽到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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