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身份,是物业的特定权利人享有《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上赋予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业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样也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依法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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