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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定应通过何种方式?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6 ℃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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