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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转非后,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我哥哥上大学办理了农转非,2011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于2012年将户口迁至河南省新乡市。我父母有一处在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2014年10月,我父亲因病去世,我和母亲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今年春节,哥哥回家过年时,对我说:父母在村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他也有份,他希望等将来母亲百年以后和我平分该处房屋。我心里很不情愿,请问,像我哥哥的情况,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吗?

      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无偿性,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村民,且“一户一宅”的“宅”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你哥哥大学办理了农转非,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并于2012年将户口迁至新乡市,其已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故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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