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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37 ℃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具备以上两个证明后,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即可。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房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6、提交一份公证遗嘱。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当事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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