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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维修资金过户有望由买方单独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3 ℃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二手房的买方今后过户住宅维修资金时不会再因为卖方不配合而“添堵”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简化维修资金随房屋过户手续是日前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今后,房屋受让人只需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到各区县维修资金管理部完成过户手续。

  8月份,本市二手房成交量24748套,继续保持单月20000套以上的交易热度。“二手房买方无需另行支付维修资金,因为它已经被包含在房屋合同价内。”正如经纪人所说,很多中介公司只是注意了维修资金的资金归属,却并没有涉及过户事宜。“住宅维修资金是跟着房产证走的,不用专门过户。”记者询问的多家房地产中介都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不过,市建委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已缴纳的维修资金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规定,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应在完成房屋过户后,持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原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之前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种情况造成购房人无法取得维修资金过户协议:一是房屋已经发生多次交易,且因此前交易时维修资金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找到初始购房人;二是卖房人恶意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为解决上述问题,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指出,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只需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二手房买房人,如果商品房的户主已经易人,但维修资金仍在原房主名下、未及时过户的,等到房屋老旧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就有可能因为产权不明而给资金使用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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