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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对蒲公堂 只因母亲遗产
发布时间:2017-02-06 06:06:5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98 ℃

现实中,有很多兄弟,姐妹因为遗产问题对蒲公堂的案例,让人无奈的同时,也是唏嘘不已。血缘关系谁也无法抹除,为何要反目成仇。

姐妹对蒲公堂 只因母亲遗产

事情还要从30年前说起,禹城赵先生家中一对双胞胎姐妹呱呱坠地,一家人真的可以说是悲喜交加,喜的是母女平安,两个孩子都十分的健康;悲的是家中经济贫困,同时抚养两个女孩长大有些困难。在那个时候,家中长辈重男轻女思想十分严重,反复思量下,赵先生将双胞胎妹妹送给一对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抚养,为了避免日后的不舍,所以没有留下任何的联系方式。仅知道对方家住德城区。但是,在送走妹妹后,夫妻两人的身体都有一些问题,无法再生育,双胞胎的姐姐赵娟成了自己唯一的孩子。

赵先生十分的想念当初送走的女儿,也很后悔当初的决定,于是便开始寻找,并在德城区住下了。寻女之路一晃就过了八年,苦心人天不负,2015年初,赵先生找到了寄养在外的女儿沈丽。而沈丽已经成家。面对眼前的这一家人,谈不上恨,也谈不上爱,于是这份亲情就这样不冷不热的维持着。

故事的转折点发生在今年的5月份。赵先生夫妇在开车回禹城老家途中,不幸出车祸身亡,因为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户口本上的赵娟就成了法定继承人。但是沈丽却多次找上门来,认为自己也应当有遗产继承的权利。姐妹二人一度撕破脸皮。不堪其忧的赵娟,一纸诉状将沈丽告上了法院。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判决妹妹沈丽无权继承。

沪律网提示:遗产的继承在法律上有这么明确的规定,包括顺序等,但是沈丽属于被寄养在外,而且中间没有与父母相认,更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更没有经济火劳动上的扶助,自然就没有权利分得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表示:原本找到了自己失散多年的妹妹,本应该相亲相爱,却没想到父母因为意外去世,姐妹二人对蒲公堂,甚至反目成仇,这样的结果相信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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