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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丈夫去世后其哥哥取走存款,妻子起诉丈夫哥哥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4-03-30 18:30:0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2 ℃

男子去世前,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密码等都告诉了自己的哥哥,并且将银行卡给了哥哥。男子去世后,其哥哥至银行将男子的存款都取走了,男子的妻子认为哥哥不能取走这些存款,双方争吵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了本案纠纷。

杨某诉称,其丈夫刘某1(化名)生前将手机及微信、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密码告知其兄刘某2(化名),并将相应的银行卡一并交给刘某2。刘某2在刘某1去世后从其银行卡中取走十余万元存款。杨某知晓后认为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便要求刘某1归还。两人多次争吵无果后,杨某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刘某2认为因杨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且刘某1将银行卡、微信等密码告诉刘某2就是对其的赠与,不应归还。庭审中,双方对于刘某1的死因及款项应否归还等各执一词。庭审后,双方再次发生激烈冲突并报警,矛盾升级。为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实现办案效果的最优化,法院联合社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刘某2当场将约定款项返还给了杨某。

丈夫去世后其哥哥取走存款,妻子起诉丈夫哥哥要求返还

问题1:从法律上看,刘某1是否将其遗产留给了刘某2?

律师指出:由于刘某2作为刘某1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刘某2虽然表示刘某1将银行卡和密码等均告诉了刘某1,但是本案中刘某1并没有留下遗嘱,表示这些财产都留给刘某2,因此刘某2并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来获得刘某1的遗产。

问题2:如何看待杨某诉称的案涉财产属于其和刘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在本案中,刘某1的存款从常理来看,应当是其和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分割刘某1的遗产时,应当先明确其中属于杨某的份额,只有属于刘某1的份额才是其遗产。

问题3:本案中刘某2抗辩的刘某1已向其赠与了银行卡里的存款,该抗辩是否成立?

律师解释:从客观来看,刘某1确实是将银行卡及密码等给了刘某2,这确实是一种赠与,但是刘某1的银行存款中并不一定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单从法律上看的话,还应当区分出银行存款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刘某1个人财产,但这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往往难以区分。因此,刘某1的抗辩存在一定的合理之处,但由于本案涉及家庭等因素,最终并不单单是依据法理来判决,而是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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