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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11月29日司发〔1991〕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1990)015号〕(以下简称《涉台会议纪要》)下发以来,各地公证处就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又陆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综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被继承人无遗嘱时的亲属关系公证和婚姻状况公证问题(一)...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对办理继承权公证等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司法厅:你厅(80)司公字第25号《有关公证工作中一些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是否需将全部继承人列在同一证明书上的问题。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必须将全部(包括域外的)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地址等列在同一证明书上。因为在同一继承案中几个公证机关出证不便统一办理领事认证,也不利于统一对外使用。如果合法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区,可由当事人或有关市、县公...
我国法律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女子、...
对于《继承法》评述及修改建议
现今,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生活条件发生巨大变化:首先,个人财产状况日益复杂,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的范围已大为扩张;其次,私有财产、私有经济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完善遗嘱继承制度和遗产处理制度已是众望所归;再次,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现有的家庭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继承法》自颁布以来,始终一成不变,这显然滞后于当今社会的需要,在调整继承法律关系时显得力不从心,...
我国《继承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继承法》颁布于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1985年,内容简单,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基本上是相适应的。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现行《继承法》也日益显现不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的弊病。(一)法定继承的主体范围不合理、法定继承顺序过于僵化法定继承是继承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继承权,该项继承权的产生无需被继承人个人意志的介入。我国《继承法》第1...
司法部关于涉港雇员死亡申请赔偿时可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涉港雇员死亡申请赔偿时可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的通知(1993年4月7日(93)司公函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据香港新华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告,应聘到香港工作的国内公民,如在港工作期间因工伤意外死亡,其亲属向香港雇主或香港有关部门申请意外赔偿及疏忽赔偿时,除仍依我部(87)司发公字第05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公证规章集成》第395页)的规定办理有关公证书外,...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的指示
外交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及内务部研究后拟订之“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业经政务院修正,并于1954年6月7日批准试行。今将该“原则”颁发你处、院一份,请自即日起试行。附一: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一、我国法律尚无关于继承法的明文规定,因此,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必须依据共同纲领及我国政府的政策法令。二、外人在...
遗产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时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亲属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中,其生前所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移转给他人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依法承接被继承人财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数字遗产继承在我国法律中的现状
首先是学术界关于数字遗产能否作为继承财产的争论目前,学术界对数字遗产法律归属及其可否归入我国可继承财产范畴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数字遗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应该纳入继承遗产的范围。数字遗产本身具有重要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种价值体现在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上。经济价值表现为,数字遗产往往是与现实的财产挂钩的,具有财产属性,如游戏账号中的游戏货币、游戏装备、QQ币、电子货币,可以与现实中财...
我国《继承法》修改完善的建议
继承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了剩余财产后,继承作为一种制度就与人们的社会、经济、家庭化生活息息相关。继承作为取得财产的重要方式,历来为人们所重视,继承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一国的文化传统、婚姻家庭制度有密切联系,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继承法》颁布于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1985年,内容简单,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条件基本上是相适应的。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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