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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特殊主体的继承权
夫妻离婚会影响亲生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吗?继父母子女间怎么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子女间可以相互继承吗?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怎样?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父母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和法定继承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财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遗产?继承遗产的份额应该根据什么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年7月25日(1987)民他字第40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案情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在本案中,不能承认刘美珍与栾庆吉为事实婚姻。至于栾庆杰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可按财产纠纷处理。 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 【实施时间】1982-04-05【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闽法民他字〔1981〕第05号函收悉。关于黄一鸣与黄婉贞房屋案中涉及房改留房的产权问题经研究:私有出租房屋改造后,留给房主的自住房产权仍属原房主。具体处理同意你院的意见。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报告(节录)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在审理福州市黄一鸣与黄婉贞房屋...
有关遗嘱和遗赠的法律规定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我国对法定应继份的规定
我国对法定应继份有什么规定?法定应继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定应继份应该均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一、法定应继份:法定应继份是指同一顺序的各共同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应得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需要确立应继份的前提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不发生遗产的分配问题,全部遗产归其继承,也就没有必要确定应继...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乍样的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1)...
继承法修改的五个焦点
相较于港澳台三地已经较为成熟的继承法律制度,内地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颁行,由于当时社会长期处于物资匮乏状态,家庭几乎没有财产,继承关系非常简单,加之对于继承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内容过分简略,仅有37个条文,遗漏了许多重要继承制度。30年来,内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家庭关系、财产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但继承法律制度却未曾修改,现行继承法已不能完全符合现代继承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1982年6月2日)你司1982年5月11日领4字第170号来函收到。“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司的意见。在我国民法公布实行前,有关继承问题,应依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有关规定精神处理:(1)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第20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公民死亡后遗留在缔约另一方领土上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按财产...
司法部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来各地不断就涉台遗产继承的有关问题请示我们:由于台湾当局规定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的时效为两年,在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以前去世的去台老兵的遗产,到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八日时效届满,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不再受保护。为此,现在有不少机构和个人提出能够帮助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纷纷参与查找继承人的工作。有些仅凭台湾报纸上公布的死者名单,要求公证处为他们出具有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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