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遗嘱时,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
什么是有效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所合法拥有财产,并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此可见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的种类,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几类,日常中较为常见的为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
鉴于近年来继承纠纷的日益增多且多数缘于没有遗嘱或者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实践中对于未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如何认定其效力仍是众说纷纭,各级、各地法院的意见也不尽一致,有必要加以探讨。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日期是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法定形式,因未写日期导致形式不完备的自书遗嘱无效;二、继承法未规定未写日期是认定自书遗嘱无效的法定条件,一般公众对遗嘱形...
《继承法》中所说的遗嘱,实际上专指被继承人对自己个人财产做出处分的意思表示。公民在自杀时一般留有遗书,讲明自杀的理由等,有时会涉及对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继承法执行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也就是说,只要自杀的公民的遗书中涉及遗产处分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
基本情况
王某,其父于2007年因病去世,母亲尚健在,父亲的父母即王某的爷爷奶奶也健在,且父母只有王某一个子女。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父亲名下的房产位于合肥市三孝口附近,母亲名下的房产位于合肥市沿河路,现家人协商同意三孝口附近的房产归王某所有,沿河路的房产归王某的母亲所有。王某和家人认为,这两套房产原本应当是父亲一套,母亲一套,现在只要将父亲名下的房产办理继承权公证等相关手续后过户到自己名下...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应首先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也可以继承开始以后,各个继承人先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按比例分别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
遗产继承时第一继承人优先
父亲去世后留下了十一间房,我们兄弟姐妹还没有分,侄儿不顾我的反对,强行拆建了三间房屋并据为己有,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解答:老人的房屋在其去世后成为他的遗产,在未继承分割前,应由其继承人共同所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先生的侄儿在其父健在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对这些房产不享有权利。他不顾其他继承人的反对,强行拆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