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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不等于复婚"妻子"无缘遗产
李男与杜女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双方因琐事经常争吵,2000年,双方协商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经过一年多的思考,双方觉得还互爱对方,就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未办理复婚手续。2004年,李男外出联系业务,因飞机失事不幸身亡。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李男购置了130平方米住房一套,马自达A6一辆。李男父母得知儿子去世,要求杜女搬出住房,并要继承儿子的房产、车及赔偿的保险金等。根据我国...
申请放弃继承权,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
所 需 证 件1、护照2、亲属关系公证书3、被继承人死亡公证书4、签名件及复印件5、遗产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6、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注 意 事 项!如签名人已加入日本籍,应先把签名件拿到日方公证役场办理公证及日本外务省认证后再来领事部申请认证 费 用普通件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加急件费用(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请在领取日付款,提前购买的入金券无效且不能退换!! 如 何 取 件:请持领证单...
转继承转移的客体究竟是什么
  在我国学理和司法认知领域,对于转继承的性质,主要存在“继承遗产份额说”与“继承遗产权利说”之争,两种观点的分歧往往导致法律适用结果的南辕北辙。“继承遗产份额说”认为转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遗产份额,其依据是《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及我国《继承法》确立的当然继承主义,即《继承法》第25...
适用转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你看医疗。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并于遗产分割...
转继承的条件与效力
  适用转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的效力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
转继承、代位继承区别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继承人之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制度。该晚辈直系血亲就是代位继承人。这里虽然有很多个继承,有点绕口,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说孙子女辈代替父母辈继承祖辈的遗产。为什么呢?因为父母辈在祖辈之前就死亡了。除了代位继承的情形外,孙子女除有遗嘱外,是不能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的。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且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只能...
确认未分割继承财产引发共有权受时效的限制吗
  【案情】   被告陈某与丈夫蔡某有蔡某玉等五个子女。1973年,陈某与蔡庆建造洞头县北岙街道中心街xx号房屋。蔡庆于1992年1月因病去世。原告姚彩香和蔡某玉于1976年2月13日结婚,1995年12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中认定,双方共同财产包括本案争议的中心街xx号房屋蔡某玉所享有的继承份额。但因尚未分家析产,继承份额不清,故该份额没有在双方的离婚案件中予以一并处理。1996年1月,蔡某玉因病去世。涉案房屋于1994...
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遗产由谁继承?
  王先生咨询:张某是一位孤寡老人,病重期间,我老伴儿经常去照顾她。2014年6月张某去世,在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张某在2013年12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中将一个5000元的定期存款遗赠给我老伴儿,以表谢意。老伴儿带着存折去银行取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后我去取款,银行告知我:办理继承权公证。请问:老伴儿在没有取得张某遗赠的存款前死亡,该存款由谁继承?   全良解答:这笔存款应当由王先生老伴儿的父母、子女...
遗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
遗产分割前的法律地位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遗嘱,无偿转移给其近亲属所有的法律制度。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被分割以前,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等权利主体对于遗产享有一种怎样的权利?这一问题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界已经形成了主流观点,认为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在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中规定了四种常见的共同共有类型,(一)夫妻共有财产;(二)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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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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