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再婚后买房子女可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9 ℃

  余某与张某于2000年11月2日再婚,余某与前夫育有两个子女,张某与前妻育有4名子女。2002年5月张某参加房改购买房屋一处,登记在张某名下。2014年6月张某去世,张某的4名子女主张该房产系其父亲的遗产,要求余某搬离房屋,余某想问:该房产有其份额吗,其应当搬离吗?

  沪律网律师解答:

  首先,若余某与张某婚后没有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应当属于余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余某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份额。

  其次,余某作为张某的妻子,在张某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余某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如果余某与前夫所生育的2名子女与张某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也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综上上述房屋中有余某的份额,张某的子女要求余某搬离不符合法律规定。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其享有的份额较大,要求法院判令涉案房屋归余某所有,余某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