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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啃老不感恩 父母无奈起诉解除赠与协议
  老两口将房产全部赠与唯一的女儿,然而女儿却挥霍无度、不思感恩,父母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赠与协议。日前,密云法院受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5月,老张夫妇将一套楼房赠与独生女小张,并签订赠与协议,同年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自从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后,对方不仅不对父母感恩,反而对二老蛮横无理。而小张甚至花完自己的工资,还向老人索要钱财。面对女儿的种种举动,二位老人寒心至极,最终决定将...
篡改遗嘱若达到情节严重,将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杨某有一子一女,其女叫杨某兰,其子叫杨某光,杨某兰在外地居住,杨某光在北京居住,杨某光多年前因车祸造成高位截瘫,常年卧病在床,一直由杨某光之妻照顾。杨某平时身体健康,一直独居。2012年12月5日,杨某因脑出血突然死亡...
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
遗产处理分割的程序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虚拟财产不“虚” 夫妻网店离婚时别忘了处理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店、网站等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很多夫妻在离婚时,把现金、房子等实物财产处理清楚后,往往忽视了虚拟财产的处置。昨日,一对离婚夫妻来办理公证,处理网店这个虚拟财产。   作为80后,楼云(化名)和丈夫嗅到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早在6年前就注册了一家淘宝店,当时注册人是楼云。几年来,网店生意做得十分红火,店铺已是皇冠级别。去年,楼云和丈夫的关系恶化,最终离婚。离婚后,网店归男方...
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过继,亦称“继”、过房、过嗣、继嗣。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   过继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要分情况分析: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
财产继承权公证如何申办
  财产继承权公证如何申办: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
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注意的问题
  1   认识到有几个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
继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有一样的遗产继承权吗?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因其父或母的再婚形成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最高院公报案例:执行20多年的继承权公证规则被打破
  【裁判摘要】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原告:陈XX。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告陈XX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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