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农村的土地能否继承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学生,我的父亲是爷爷奶奶收养的。当时由于我父亲是独生子女,在分土地的时候分给了我父亲两份。父亲于16年前病故,8年后母亲改嫁。从父亲病故至今,原来的土地一直由爷爷奶奶耕种,房屋也是他们居住。但是最近他们将房屋给了别人改建和居住。我想问的是原来的房屋是不是有属于我和母亲的部分?我们能否继承父亲所分得的土地?   沪律网湖北肖贵宾律师回复: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
父亲死亡引发继承权公证
  本是一起看似简单的继承权公证,却因为一通电话,让公证人员本着谨慎的原则再核实,最终出具了一份更翔实的公证书。   近日,杨某在舅舅的陪同下来银川市国安公证处,说自己的父亲杨某某去世了,留有定期存单20张,金额10万元。因为没有密码,银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收集杨某某的死亡证明、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存款单等原件,核实了证明的真实性后,为杨某及其10岁的妹妹出具了该笔存款由杨某和妹...
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继子女不因随再婚父或母生活而丧失与生父或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有条件限制   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继子女,必须...
夕阳婚姻下的继承权问题
  如今,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步伐,独居老人越加普遍。老来有伴是许多老年人渴望的幸福万年生活,许多独居老人都选择再寻一段美妙姻缘来丰富彼此的生活,老年人再婚已经不是一种稀罕之事。然而,许多再婚老人的遗产继承问题却逐渐成为家庭矛盾新的焦点。   今年3月,法院民事审判庭,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起诉讼两个月的继承纠纷划下一个句号。   原告徐某是一名七旬老妇,十五年前,徐某与王某再婚。徐某与前夫有...
主动放弃转继承权
  王大妈在老伴去世后买了一套私产房。2004年,王大妈也去世,没有为此房办理继承。老人有两个子女,长女韩英(化名)2006年去世,长子韩东(化名)为孩子能就近上学,想将母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遂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韩英的丈夫及子女也来到公证处声明放弃对王大妈房产的继承,最终韩东办理了继承公证,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公证员析案   公证员表示,该房是王大妈丧偶后购买的,属其个人财产,在其死...
人工受孕的孩子也可享继承权
  杨女士与丈夫曹先生结婚3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两人决定去医院检查,很不幸的是曹先生患有不育症。曹先生觉得很对不起杨女士,提出离婚。但是杨女士割舍不下这份感情,夫妻两人再三商量后,决定通过人工受孕的方式生孩子。   不久,杨女士便通过人工受孕的方式成功怀孕。但正当两人即将迎接出生的孩子时,曹先生却突然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此时,杨女士怀孕已满7个月。杨女士办完曹先生的后事,婆婆找到杨女士要求分割财产...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导读:继承恢复请求权是因为无继承权人否认真正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占有继承财产而发生的,是真正继承权人要求无继承权人交付其所占有的遗产的请求权。其成立要件如下: 小编推荐阅读: 继承恢复请求权内容及其本质 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差别   (一)必须是无继承权人已为事实上占有遗产。   事实上占有遗产是指实际上管理、控制、支配遗产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1.继承恢复请求权以占有...
胎儿(遗腹子)也有继承权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为什么还要赋予其继承权呢?这是因为胎儿是...
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解释之437号:关于继承权之侵害
  解释文:   继承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除民法另有规定及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之权利义务外,承受被继承人财产上之一切权利义务,无待继承人为继承之意思表示。继承权是否被侵害,应以继承人继承原因发生后,有无被他人否认其继承资格并排除其对继承财产之占有、管理或处分为断。凡无继承权而于继承开始时或继承开始后僭称为真正继承人或真正继承人否认其它共同继承人之继承权,并排除其占有、管理或处...
继承权应当如何分配
[案例] 张老汉早年丧妻,留下三儿子。大儿子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二儿子是一家乡镇企业的职工,住在工厂宿舍;小儿子还在读书。1990年,全家决定建造一所新房子,张老汉拿出全部积蓄3万元,与大儿子合作建房。建房期间,二儿子由于工作较忙不能参与建房,便拿出5000元贴给家里。三儿子正在读高中,住在县中学。 1992年张家新房建成,共5间。张老汉由于操劳过度,一病不起,不久便去世了。三儿子高考落榜回到家里,两个...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