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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
    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在婚姻家庭法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宪法规定,子女从出生时起就有自己的权利,其中包括获得父爱、母爱的婚姻家庭权利,...
隔代探望权是否受保护
  案情   洪某、白某(原告)与董某(被告)系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原告之子与被告董某与2000年3月登记结婚,于2002年生下一女佳佳(化名)。原告之子因车祸于2004年12月份死亡。此后,佳佳一直随其母董某生活。洪某、白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   判决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洪吉义、白如华于每年寒暑假期间探望洪奥佳,被告董丙芹有协助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
白领妈妈讼争探视权
  原告:刘春利   被告:曾小波   诉讼请求:离婚后子女探视权   开庭时间:2006年11月16日9∶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妈妈:   我以(已)经十岁半了,其实有些事我早知道了,可没勇气说出来。算了,不绕圈了,直说吧!扶(抚)养费,我知道这对你打jī(击)很大,那也没办法,你欠我多少年的扶(抚)养费你是知道的。你要接我必须先给我7年的扶(抚)养费,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7年42000元,我知道这数目...
探视权可以被剥夺吗?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视,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   《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因此,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l...
探望权如何行使
  1、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
父母如何行使探望权
  一、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有权利探望。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父母如何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
老两口想孙子前儿媳拒见 律师称没探视权
  “我们想孙子都快想疯了,前儿媳却不让看,我们该怎么办?”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离婚了也难免有烦恼,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民老任夫妇因为不能看孙子苦恼不已,“前儿媳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老任问。“这事要单纯从法律上来说,爷爷奶奶还真的没有探视权。”山东倪律师说。   23日上午,老任向媒体介绍,2010年他们的孙子降生,老两口十分疼爱孙子,一直把他放在身边带着,“...
夫妻离婚 探望权应被尊重
  近期,潮安法院审结了一宗关于探望权纠纷案件。   原告陈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1年9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2009年出生的婚生女儿陈某衫跟随被告生活,由其直接抚养。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原告陈某每半个月探望陈某衫一次,时间定在星期日上午十时接孩子,下午四时将孩子送还被告陈某”。该协议履行了一段时间后,因原...
中止探望权申请书怎么写?
  导读: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暂时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有几种?中止探望权申请书怎么写?   一、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有几种?   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司法实践,...
探望权的主体及其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的主体及其权利的行使   (一)探望权的主体与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义务主体为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此处的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与父母,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与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及同意继续抚养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交往。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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