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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单方面决定生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吗?
  基本案情   赵某(女)与许某(男)于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2013年8月,赵某起诉许某,要求其承担孩子择校费用10500元的一半。   许某辩称,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2001年8月,孩子刚刚出生时,女方找到我所在单位,要求我承担责任,但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孩子作...
夫妻双方的生育权问题 写的太全面了!
  小可和小丽通过报纸征婚方式相识。不到一年,双方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生活美满,惟一美中不足的是小丽不想要孩子。2000年5月,小丽怀孕,当她决定堕胎时,遭到了丈夫小可的强烈反对。小可对其进行了多次劝说,均遭到了小丽的拒绝。此后没几天,小丽即自行到医院堕胎。小可得知后,认为妻子的堕胎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权”,据此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这个案例中,提出了一个新的问...
人大代表:全面放开二孩有助于保障生育权公平
  核心提示   2013年“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启动,这表明人口政策发生了标志性的改革。当前,人口发展面临更多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在国家层面尽快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全面放开有助于保障生育权公平   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的数据显示,中国总人口为13.6亿人,其中年龄超过60岁者占14.9%,到2030年预计将达到总人口的25%。中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   “如...
丈夫不愿收养,诉讨生育权无果后离婚
  小张夫妇结婚已有4年,其间,小张曾先后3次怀孕,但都因身体原因终止妊娠。多次流产对小张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让她最终决定不再生育,并打算抱养一个孩子。然而,让小张没想到的是,一直很疼爱自己的丈夫在得知这个想法后却反应很强烈,多次劝说无效后,丈夫提出了离婚。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法律给了女性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生...
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一般不包括过夜。只有探视权没有监护权,所以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你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   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三个基本特征。   探望权是指父...
探望权能否和小孩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案情】   2007年12月28日,周先生与黄女士在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11月9日,双方生育了一女孩,取名周洲。婚后周先生与黄女士感情一般。2009年6月,周先生与黄女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之后,两人分居,小孩周洲随原告黄女士一起生活。2010年9月,黄女士以与周先生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毫无和好的可能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先生离婚,小孩周洲归自己抚养。周先生应诉答辩称同意与黄女士离婚,但认为小孩周...
探望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探望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婚姻法》施行以来,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探望权或因探望权受侵害而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探望权的案件明显增多。据统计, 2002年山东省潍坊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探望权纠纷案件10件,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类案件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律规定较笼统,法院判决难。新《婚姻法》第38条仅仅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的...
探视权解释
探视权广义上泛指一方看望另一方的权利,婚姻法中规定的探视权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没有财产内容的一种探视、看望行为的权利。沪律网编辑对最近以来一些探视权案件进行分析,就探视权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探视权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探视权主动实现难。婚姻法仅笼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行...
北京一中院宣判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夫妻离异后,一方在外地工作和生活,该如何探视孩子呢?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母亲在外地工作无法在周末探视孩子引发的探视权纠纷。判决母亲有权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   经北京一中院审理查明:孩子的父母于2003年3月离婚,目前孩子正在上小学,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周女士在外地工作,无法经常探视孩子,故诉至法院,要求每年假期将孩子接到外地与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有哪些内容
  一、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该法条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法条中“离婚后”三个字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婚姻的当事人,对父母的范围做了不必要的限制,而探望权其实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只要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均有权探望未成年子女。   探望权从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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