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旧社会被称为私生子或者奸生子,这些称谓带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性质,现在一般不予使用。未婚生育或在婚姻关系以外发生两性关系并生育是违法的,也是违反我国公共道德的,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并予以必要的处理。但是,非婚生子女降临人世,并不是他们自...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可见,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抚养教育非婚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抚养和教育。非婚生子女可由生母抚养,由生父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如果生母同意,非婚生子女可...
引言
是指在婚姻之外所出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非法同居、通奸、重婚等,都可能产生非婚生子女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育案件又层出不穷,且得不到有效解决,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为此,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所以建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一、问题的提出
非婚生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
1、财产问题
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问题的案件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
5月17日,只有1岁零两个月的私生女小慧,起诉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和教育费。法院当庭按照新《》第25条规定,将小慧判给生父抚养。
据北京晨报报道,小慧的父亲今年27岁,家在北京,在广东工作时与小慧的母亲相识并同居,可是一直没有办理,小慧“不明不白”地来到人间后,父亲竟舍她而去,母亲只好带着她千里寻父,为女儿的未来讨个说法。在西城法院便民法庭,小慧终于见到了父亲,并被判给她父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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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下女儿后被赶走
双方因和财产问题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女儿500元抚养费
本报讯 同居后生下女儿,男方却因为对方没有生育男孩将女方赶出家门,二人因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闹上法庭,近日蓬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案件回放:同居生下女儿后被赶出家门
据了解,王某与郭某于2003年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初,处于热恋的王某与郭某便在市区白沙永盛新村郭某父母的家里过起了...
虽然的出生往往是不负责任的结果,但是孩子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仍然是由亲生父母尽。孩子跟随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后来和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酌情减少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但绝不能不尽抚养义务,仍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
按照《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及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结婚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者女与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致孕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应当与婚生子女一样,享受平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我国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