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明知道男人有家室,却不顾他反对生下了儿子;而这个男人要的也无非是片刻欢愉,对于孩子,他不想要,更不想支付抚养费。
没有固定收入,女人一怒将这个好了两年的男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法庭上,男人却表示,自己一直反对孩子的出生,女人生下孩子,是对他生育权的侵犯。
昨天,北仑法院审理判决了这个案子。案子原告小何、被告韩某都是第一次走进了法庭。
不顾男人反对...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
王女士和李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经常为了生活琐事争吵。2010年,他们的孩子出生了。女儿的出生缓解了夫妻俩之间的矛盾。然而,他们发现女儿的行动有异于其他同龄的孩子,而且很容易发烧并高烧不退。后来经医院检查,他们的女儿确诊为患有严重的运动发育迟缓症,属于一级伤残。孩子病情的恶化直接影响到了夫妻俩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两人的关系再度发生危机,平时口角不断,相互不满。
某一次孩子做胃部检查,因为王女士...
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在婚姻家庭法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宪法规定,子女从出生时起就有自己的权利,其中包括获得父爱、母爱的婚姻家庭权利,...
案情
洪某、白某(原告)与董某(被告)系公婆与儿媳的关系。原告之子与被告董某与2000年3月登记结婚,于2002年生下一女佳佳(化名)。原告之子因车祸于2004年12月份死亡。此后,佳佳一直随其母董某生活。洪某、白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探望权。
判决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洪吉义、白如华于每年寒暑假期间探望洪奥佳,被告董丙芹有协助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
原告:刘春利
被告:曾小波
诉讼请求:离婚后子女探视权
开庭时间:2006年11月16日9∶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妈妈:
我以(已)经十岁半了,其实有些事我早知道了,可没勇气说出来。算了,不绕圈了,直说吧!扶(抚)养费,我知道这对你打jī(击)很大,那也没办法,你欠我多少年的扶(抚)养费你是知道的。你要接我必须先给我7年的扶(抚)养费,每月500元,每年6000元,7年42000元,我知道这数目...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视,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
《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因此,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l...
1、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
一、离婚后,不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是否可以探望孩子?
有权利探望。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父母如何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
“我们想孙子都快想疯了,前儿媳却不让看,我们该怎么办?”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离婚了也难免有烦恼,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民老任夫妇因为不能看孙子苦恼不已,“前儿媳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老任问。“这事要单纯从法律上来说,爷爷奶奶还真的没有探视权。”山东倪律师说。
23日上午,老任向媒体介绍,2010年他们的孙子降生,老两口十分疼爱孙子,一直把他放在身边带着,“...